苏州市慈善总会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捐赠,对捐赠多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,即捐即办,并在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备案。协议认捐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、捐赠5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(代表)以及捐赠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,授予本会荣誉会长;协议认捐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、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(代表)以及捐赠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,授予本会荣誉副会长;协议认捐5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、捐赠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(代表)以及捐赠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,授予本会荣誉常务理事;协议认捐1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、捐赠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(代表)以及捐赠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,授予本会荣誉理事。建立冠名基金的单位(代表)及个人,也按上述规定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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